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学校防御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快反能力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产生活秩序。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若干规定》、《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地域特点,制定本预案。
第二节 台风过境前的预防预案
第三条 信息发布
在得到市级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号时,各职能部门及时向全校师生发布相关信息并指导做好防台风预防措施:
(一)保卫处接到省教育厅安保处、珠海市教育局安保科发出灾情预报时,时刻监测台风信息,并向全校教职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二)党政办在接到保卫处相关台风信息后酌情向组长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指示各部门按防台风预案做好防台风预防措施;
(三)学生处向各辅导员发布台风信息,并由辅导员通知各班主任按防台风预案做好预防措施;
(四)各辅导员向各班主任发布台风信息,由班主任向各班学生发布台风信息,并通知学生按防台风预案做好预防措施;
(五)教务处向全校师生发布台风信息,按台风等级发布停课通知;
(六)资产经营公司向在校内经营商家发布台风信息,指引做好防台风预防措施;
(七)基建工程管理中心向校内施工单位发布台风信息,指导、督促做好防台风预防措施;
(八)合作企业关联部门向在校内的合作企业等单位发布台风信息,并指引做好防台风预防措施。
第四条 预防措施
在收到学校发布的相关台风信息后,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教职工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全面关闭、加固办公室及邻近公共场所的门窗;关闭电源、水源,如门窗已损坏无法加固,应即时报告,申请维修;
(二)任课教师下课离开教室、机房、实验室等教学用房前,必须组织学生全面关闭教室、机房、实验室等教学用房的门窗,关闭电源、水源,发现问题应即时报告,主动处置;
(三)宿管员、辅导员组织学生对学生宿舍内的门窗、电源、水源、阳台晾挂物、可能被风吹落物体等进行检查和加固,没有人在宿舍时要及时关闭门窗、电源、水源等,阳台所有悬挂物及可能被风吹落物体要全部移到室内;学生放寒暑假离开学校时,要全面关闭门窗、电源、水源等,阳台所有悬挂物及可能被风吹落物体要全部移到室内;
(四)行政楼、各学院办公室、图书馆、实训中心、档案室的贵重仪器和重要资料应移至安全角落放稳垫高,防止被风吹落摔坏或被雨水浸泡。重要部门的门窗应用旧报纸等软材料填塞,防止暴风雨水灌入;
(五)基建工程管理中心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加固门窗,对高空坠物进行全面排查并处理,保证施工区域安全、畅通;
(六)保卫处在台风前将学校内悬挂的各种宣传品装饰物(如彩旗、横幅等)进行清理拆除,在所有存在事故隐患的建筑物和高架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把人员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
(七)资产经营公司在台风前对全校树木进行加固和修剪,以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
(八)资产经营公司加强供水、供电、应急照明设施、通讯设施及线路薄弱环节的巡查和检修,对易受台风破坏的供电通讯设备采取保护措施;
(九)资产经营公司通知食堂做好停水、停电的应对工作,储备三天的水和干粮,按时送餐到学生宿舍。
第五条 人员安排及任务布置
(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
1.值班校领导、值班中层干部、各学院书记、班级辅导员,学生处、保卫处、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保持在位,进行值班值守准备。
2.人员工作职责:
学校领导或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负责学校防御台风工作。主要负责学校防御台风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学校防风措施落实,检查相关部门按台风过境前的预防措施预案对整个学校进行检查和加固,排查学校防御台风安全隐患。
(二)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
1.值班校领导、值班中层干部、学院书记、班级辅导员,学生处、保卫处、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保持在位,开始进行24小时值班值守,学校司机、电工、医生、护士及保卫人员等到岗待命。
2.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教务处发布校区停课通知,除相关工作人员外,全校师生员工按通知做好避灾准备。
3.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课,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三)发布台风橙色及红色预警信号时。
1.学校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值班校领导、值班中层干部、各学院,学生处、保卫处、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24小时到岗值班值守,校区辅导员、司机、电工、医生、护士及安保人员等到岗待命。
2.资产管理处按需调拨各类救灾物资,发放救灾物品。同时,资产经营公司校企联储协议,要求校区医务室、饭堂、超市及时补充相关物资。
3.除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教职员工停工,学生停课。
4.学生处及各学院组织学生留在宿舍内,尽量减少外出,学生必须储备相应的干粮、饮用水等。
5.资产经营公司派员关闭屋顶热水系统的进出口阀门,暂时中止热水供应,通知食堂送餐到学生宿舍。
6.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防御台风突击队加强校园巡查,特别加强对学校水电设施、排水系统的检查。出现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立即报告防御台风领导小组研究处置。
第三节 台风过境后
第六条 学校分管安全校领导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节 责任追究
第七条 防御台风灾害总体原则为“敬畏自然,尊重生命,防救结合,以防为主”。台风灾害防御基础在于全员参与,各司其职。
(一)各单位、各教职员工按照信息发布、预防措施章节内容,做好防御台风的信息传达,落实相关防御措施。工作中要有检查、有登记。对防御台风信息传递、防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或工作责任。
(二)发布各级台风预警信号时,各级领导加强值班值守,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负责的防御措施。对因值班值守不到位的、在位值班值守不尽责的、落实防御措施不细致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追究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因防御工作不认真、防御信息不传递、防御措施不落实、防御检查不到位、防御处置不恰当造成学校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学校纪委按章处置。
第八条 校园热土,师生家园。在防御台风灾害面前,只有全员参与,各司其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才能实现保家园、促发展的防灾减害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