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

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郑光明     发布时间:2023-03-22     浏览次数:428

 

班级

为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拟对我校2023届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评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列全班前30%,无补考课程;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标。

5、积极帮扶班级未就业学生实现就业。

(二)预评的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以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各类奖项或荣誉称号校级2项及以上,或校级(不含校级)以上1项。

2、在校期间,担任过校、学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任期1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者。

3、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

4、实习(包括顶岗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受到实习单位表彰。

(三)取得毕业资格并获得入伍通知书的参军学生可申请优秀毕业生。

二、预评比例

优秀毕业生预评名额为参评毕业生总数的10%,其中:

(一)普通优秀毕业生预评名额为参评毕业生总数的8%

(二)校级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预评名额为参评毕业生总数的0.25%(由校团委、学生会预评);

(三)学院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预评名额为参评毕业生总数的1.75%

三、时间和程序安排

请各班级通知符合条件毕业生47日前在学工系统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学院在学工系统上审核资料并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初评名单,初评名单需在学院进行公示。


                                                      艺术设计学院

 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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