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 助 贷

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艺术设计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572

21级各班:

根据《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科职院学工字〔202140 号),结合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我院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广东省生源考入我校且已入学的全日制专科新生。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新生资助项目为:新生生活用品补贴、学费资助。

新生生活用品补贴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新生生活用品补贴用于缓解入学期间因购置生活用品而产生的临时困难。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给予每生300元以内的补助。

学费资助标准:学费资助用于资助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

(五)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且没有获得生源地政府学费资助的新生。特别是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

1.孤残学生或烈士子女,无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亲友接济或自己勤工助学的;

2.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收入低微的;

3.农村五保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4.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同时满足其他专项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可选择资助金额最高的政策,多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均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班级助贷委员会初审:班主任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全面摸底核实,按照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和程序,组织评选和审核,初步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上报学院。

(三)复核与公示:学院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全面摸底核实,按照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和程序,组织评选和审核,初步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工作流程上报学校。

五、材料报送

(一)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孤残学生或烈士子女证、优抚对象子女证、农村五保户子女证、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班级审核上述学生材料,并于1122日前将《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汇总表》电子版上报艺术设计学院实践部,电子邮箱: 1044631625@qq.com

六、工作要求

1.各班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工作程序,逐一摸清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情况,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得到应有资助。

2.各班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发到指定邮箱,电子版材料要以《班级+2021新生资助汇总表》标题命名。

附件:

  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2.《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汇总表》.xlsx

 

 

 

                                         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1117


院长信箱:gkyysxy@163.com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65号(邮编:519090)
学院地址: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图书馆七楼
电 话:0756-7225204(学院办公室),
0756-7225234/7225142(学生工作办公室)
微信公众号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