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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委员联系监督二级单位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联系监督工作。
第三条 纪委委员开展联系监督工作要有针对性,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将工作重心放在所联系监督单位中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密集、资源聚集、权力集中的领域和环节的监督上。
第四条 纪委委员通过开展联系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和反馈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指导和督促二级单位基层党组织及班子成员落实好“两个责任”、一岗双责。
第五条 纪委委员联系监督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二级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二级单位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包括开展廉政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等情况。
(三)检查二级单位制度建设情况,督促指导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
(四)督促二级单位党组织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参与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如发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纪委书记报告;
(六)向学校纪委或联系监督单位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学校纪委办理信访举报,参与有关审查调查工作;
(七)完成学校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纪委委员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联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可以采取会议、书面、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形式;每学期应至少选择参加一次联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联系监督单位的重要活动、会议,应提前以书面、电子邮件、微信、OA等形式向联系纪委委员报备,由联系纪委委员选择参加);每年应到联系单位进行至少一次工作调研,调研前应事先通知联系监督单位并提供调研提纲,可要求纪检监察处派出或者从本人所在部门挑选1名工作人员陪同)。上述三项工作在条件具备时可以适当合并进行。
第七条 纪委委员应认真记录开展联系监督工作的情况,书面或口头向校纪委报告,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 纪委委员应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党和国家以及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监督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本人所在部门和联系单位教职员工监督,做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表率。
第十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监督工作中发现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及时向校纪委书记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经学校纪委集体研究,由纪检监察处按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联系监督本单位的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与联系监督本单位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主动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的确定由学校纪委研究公布,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各二级单位要向本单位人员公布联系监督本单位纪委委员的姓名、办公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纪委委员联系监督二级单位工作制度》(粤科职院纪字〔2018〕14号)同时废止。
中共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分工
纪委委员 | 联系单位 |
宣 杰 | 纪检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政办公室 |
邓高强 | 审计处、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党委武装部)、图书馆、建筑工程学院(基建工程中心) |
许海柏 | 广州校区管委会、管理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东省人才研究所、高职教育研究所) |
齐向东 |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工会、文化与传媒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机器人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潘利红 | 财务处、资产经营公司、实训中心、信息中心、应用外语学院 |
李双芹 |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质量办公室、国际合作学院、创新强校办公室、艺术设计学院、旅游学院 |
吴积军 |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计算机工程技术学院、体育健康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