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职院党字〔2021〕56号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重大事项报备与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聚焦第一职责认真开展日常监督,在持续深化纪检监察工作“三转”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推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执纪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及上级其他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报备责任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相关单位(包括学校因工作需要成立的专项工作组)。
第四条 报备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强化风险防控、监督制约和执纪问责。
第五条 报备责任单位将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需要保密的具体内容除外),在通过OA系统向学校请示报告的同时,选择“三重一大”选项中“重大决策事项”“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事项”或“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某一项,系统流程会自动以“知会”的形式向纪检监察处报备。
第六条 报备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按工作职责划分,对所呈报事项是否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把关。对于应该报备的事项,报备责任单位须如实选择“三重一大”选项,且不得自建流程绕开“三重一大”选项,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并从严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纪检监察处对报备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研判,发现问题苗头及时与相关方面沟通,并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不参与决策及实施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八条 报备责任单位负责人应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报备工作。报备制非核准制,不能代替报备责任单位应该履行的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报告义务。报备责任单位应强化自我约束,切实承担起报备事项组织实施中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应积极落实《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纪委委员联系监督二级单位工作办法》(粤科职院纪字〔2021〕7号),自觉接受联系纪委委员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将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其他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提前向联系纪委委员报备,由联系纪委委员视情况选择列席。
第十条 纪委委员应加强对二级单位的联系、沟通和监督,尤其是联系单位的重大事项情况,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应加强对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将重大事项报备情况作为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漏报、瞒报、虚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纪、法纪条规和校纪校规进行追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重大事项报备与监督暂行办法》(粤科职院党字〔2019〕38号)同时废止。
中共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