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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职院纪字〔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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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组廉政建设与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防范廉政风险,强化内控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确保学校各类项目的顺利有序、廉洁高效推进,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中的专项工作组是指学校或二级学院针对重大、常规、临时、紧急的业务或项目,组建并经学校发文公布的各类专项工作组;本暂行办法条款适用于各专项工作组及其全体成员。

第三条 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工作组覆盖的领域和环节做好廉政教育,加强权力制衡制度设计;专项工作组中的职能部门成员要履行好相应职能监督,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审计处对各专项工作组进行抽查审计,并将所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移送纪检监察处;纪检监察处应对各专项工作组进行“飞行检查”,了解运作情况,及时处理相关的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向专项工作组发出工作提醒函、纪律检查(监察)建议;学校纪委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应予处分的人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建议学校党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四条 专项工作组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和学校规章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工作组全体成员签署《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廉政承诺书》,提高廉洁自律意识。遇到打招呼说情、宴请、送红包等利益输送行为,必须坚决拒绝并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对确实拒收不了的红包、礼金、礼品及时自觉上缴并说明情况。

第五条  专项工作组应根据《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重大事项报备与监督暂行办法》(粤科职院党字〔2019〕38号),及时上报重大事项,杜绝漏报、瞒报、虚报、迟报现象,并接受相应的监督。

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本学院专业群建设项目工作组的自我监督和管理,涉及专业群建设与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的施工建设、物资采购招标及校企合作等重要项目,必须在本学院内做好信息公开,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组织进行充分论证并吸纳本学院外专家参与,项目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前需有专项工作组全体成员签字,严禁院长、总支书记搞“一言堂”,严禁不负责任的签字“空转”,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与厚爱落到实处。

第六条 专项工作组应认真查找工作运行中存在的内控缺陷和风险隐患,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措施或制度,做到“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前期预防,针对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的环节提前做好预防性措施和监督预案;中期监控,通过动态监督和及时纠错,确保前期预防性措施落实到位;后期处置,对中期监控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工作组组长或分管联系校领导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同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在招聘、招生考试题目拟制与阅卷、招投标评价指标制定、评审(评委)专家的选取、评审与定标方式流程、供应商联络、项目验收评估等关键环节,应做好廉政风险防控预案并强化过程监督,采取签署保密协议、强化保密管理、集体决策、建立专家库并随机抽取专家名单、设置独立监督员、禁止工作人员单独接触利益相关人并实行工作交往记录备案等手段措施,以消除风险。

第七条 专项工作组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内容,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现场详实记录,以备查核。按照学校规范制作会议纪要,必要时适度公开,对不宜公开的工作资料和信息做好保密管理,严格按照《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工作资料翔实、完备、可查。

第八条 以下易发行为现象,予以严格禁止:

1.违反学校“三重一大”制度,重要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策、专家论证而由个人拍板决定,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2.向利益相关者或无关人员泄露应保密的工作资料和信息,或私自留存、复制涉密资料,或将涉密资料带离工作场所;

3.推脱、推诿、扯皮,逃避责任,不作为或乱作为;

4.弄虚作假,违规报销,违规自定专项工作酬金或者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5.损公肥私,与校企合作单位、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业务合作方进行利益交换或输送;

6.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干预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等经济活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或关系密切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力谋取私利;

7.用公款宴请,接受利益相关或潜在利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礼品、礼金等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

8.借学校名义或专项工作组名义,行个人之事,谋个人之利;

9.规避组织或群众的监督,对巡察、审计、审查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

第九条本办法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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