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 2019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资助育人)计划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将资助政策实施到位,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本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态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9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资助相关的统筹工作
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认真完成广东省教育厅、学校部署的各项资助工作任务。
(一)每月组织安排二级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进行培训、交流。
(二)每年按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评选及上报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工作。
(三)按时完成广东省教育厅、学校资助绩效考核及材料上报工作。
1、按省厅文件要求完成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及材料上报工作,省级财政资金支出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按学校文件要求完成校内资金财政项目支出绩效及材料上报工作。
(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每年完成修订学生资助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二、做好年度学生资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金量大,惠及学生人数多,故做好家庭贫困学生调查了解、开展奖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是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
(一)每年组织并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统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全国资助系统。
(二)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完成率达100%,学生无投诉。
(三)根据学生提交的临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材料,在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予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四)建档立卡、退役士兵的相关资助
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完成建档立卡学生档案建立、材料收集、审核、上报、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及学费减免工作。协助地方扶贫办做好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情况查询工作。并在每年9-12月完成退役士兵、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欠发达地区教育培训资助材料审核、上报及补助金发放工作。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活动
(一)各类专项资助
每年9月完成制定新生专项资助方案,以及完成少数民族学生资助信息核对工作等。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管理
每学期初制定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并在校内公开发布岗位。定期督促用人单位完成勤工助学岗考勤、归档。每两月发放一次薪酬,并在每年6-7月完成勤工助学之星评选。
(三)校内实践岗管理
每学期初制定校内实践岗位安排,并在校内公开发布岗位。定期督促用人单位完成校内实践岗考勤、归档。每学期末审核综合素质赋分,并在每年6-7月完成敬业之星评选。
四、组织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抓好资助育人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师生熟悉国家以及学校的资助政策体系,了解资助程序与办法,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一)每年组织不少于4场资助政策宣讲(校级、学院、班级)。指导或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讲座、主题班会。
(二)每年3-6月开展“励志成才”受助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活动举办共计10期,内容涵盖素质拓展、户外企业参观、毕业生就业指导、口才训练、心态调整、形态礼仪训练等。
(三)每年寒暑假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
(四)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完成制定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下乡行专题立项调研活动方案。
(五)按国家教育部文件要求,完成“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校级评选及上报国家教育部。
(六)每年暑假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德国参加海外研学项目。
五、制定对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计划
为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关各职能部门的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保证资助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助学效能,必须就开展我校资助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并完善对各学院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奖、助、贷”政策及时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把好评审关,增强评审工作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二)“奖、助、贷”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和通过我校“奖、助、贷”学金评审工作报告,研究和处理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受理学生的投诉和解答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负责对二级学院报审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复审,审核全校“奖、助、贷”学金初评结果,报学校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并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后的报批工作。
(四)要求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交年度工作计划、每月资助工作简报、学期工作总结及暑期三下乡计划方案。每年对各学院进行资助年度考核、要求上交年度总结及来年工作安排、落实寒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事宜。
(五)组织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人员的开展业务学习和资助政策培训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各二级学院(系)开展业务工作。
(六)受助学生应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合理使用,自觉接受资助部门和师生的监督检查。受助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获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金额。
1、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及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2、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
4、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
5、其它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