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环球百科

通知公告

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资助管理办法

来源/作者:gqt 浏览次数:323 发布时间:2019-01-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成长成才,进一步规范学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精神,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多元混合资助的原则,积极构建奖、贷、助、勤、补、免、偿等全方位立体化的资助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奖助贷科负责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学校成立学生“奖、助、贷”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资助工作;下设立学生奖助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复审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奖、助、贷”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从事本院的具体资助工作。

 

第三章 资助管理

第六条  学校学生“奖、助、贷”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国家及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研究决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重要资助项目;协调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做好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奖助贷科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并完善学校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经办金融机构和校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各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信息库的维护工作;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组织申请、校内审核和贷后管理工作;做好各类奖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的评定与发放,以及“绿色通道”的开设与管理工作;做好勤工助学劳务审核与发放工作;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资助育人工作;做好资助资金的管理以及资助信息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助工作业务培训和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评价;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日常规范化管理记录工作等。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要依照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工作要求,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好各类资助项目的宣传、评选、推荐等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教育和信息管理工作;做好资助工作日常业务培训、会议召开资料整理、记录工作;做好资助工作的材料收集、整理与建档等档案管理工作;做好资助效果的跟踪调查和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学校各类资助资金的管理、审核和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到位资金的确认、各类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学校负担部分的划拨以及配合学校和其他部门做好学生资助相关工作。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十条  学校资助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家及省拨专项资助资金;

(二)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专项资助经费;

(三)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捐助。

第五章 资助项目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政策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以下资助项目: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学校奖学金;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学生奖励学金、新生奖学金、雅思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

(四)校外奖助学金:包括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五)勤工助学;

(六)建档立卡学生减免学费;

(七)临时困难补助;

(八)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九)广东省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十)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十一)绿色通道:无力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入学后资助;

(十二)大学生新生专项资助金;

 (十三)学校设立的其他资助:

第六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二条  各项资助结果接受学校纪检、审计及财务等部门监管。

第十三条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班级、学院、学生资助奖助贷科、学校四级评审及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师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提出质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处)奖助贷科或学校纪检监察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奖助贷科或学校纪检监察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学校各项资助项目严格依据我校《学生管理我文件汇编》中《学生奖励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临时困难衣助管理办法》《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管理办法》《关于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管理办法》《学生服义务兵役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等实施细则执行,各类资助资金由财务处统一划入学生银行卡,学生资助奖助贷科将资助信息资料归类整理,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存档,纸质档案统一分类装订,按年度存放在学校档案室。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学校学生“奖、助、贷”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奖、助、贷、勤、补、免”政策及时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把好评审关,增强评审工作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二)负责审议和通过我校“奖、助、贷、勤、补、免”学金评审工作报告,研究和处理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检查和监督“奖、助、贷、勤、补、免”学金评审工作过程,及时纠正评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工作,不断提升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四)审核全校“奖、助、贷”学金初评结果,并报学校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全校学生“奖、助、贷、勤、补、免”学金的统筹管理工作,拟定我校的“奖、助、贷、勤、补、免”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负责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业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三)负责研究和解决评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受理学生的投诉和解答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

(四)负责对二级学院报审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复审,并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后的报批工作。

(五)认真组织开展学生“奖、助、贷”学金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利用学校宣传橱窗、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树典型、抓导向,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工作。

(六)严格按照学校“奖、助、贷、勤、补、免”学金评审工作进度表完成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原始评审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七)严格各项财经制度,认真做好全校“奖、助、贷、勤、补、免”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学生“奖、助、贷”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职责包括:

(一)负责二级学院学生“奖、助、贷、勤、补、免”申报汇总、审核、公示、上报及发放工作。

(二)负责了解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做好申请资助学生的档案等信息管理工作。

(三)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宣传栏、实地走访等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讲解和咨询等工作,并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及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做出调整。

(四)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的各项管理办法,负责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五)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六)负责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七)各学院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辅导员、资助工作负责人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定期组织辅导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状况进行跟踪,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抽查一定比例的学生。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  各学院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受助学生尊严。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同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奖助贷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

                      201915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