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办公网)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不含部委属高校和深圳市属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0号)的要求,现就报送我省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年度执行报告及有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执行情况报告
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服兵役资助经费使用总体情况;
2.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资助情况;
3.直招士官资助情况;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情况;
5.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资助情况;
6.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二)相关统计报表和明细表
详见附件1-7。
二、统计范围
1.本次统计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仅统计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情况。
2.今年高职扩招的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截止到填报统计数据之前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统计。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至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4.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
5.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三、报送时间
2019年11月5日前,各普通高校将执行情况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执行情况报告及《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报表(一)》、《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报表(二)》(附件1、2)需加盖学校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
四、工作要求
1.各普通高校应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及时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2.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上交的申请表Ⅰ、Ⅱ(申请学生须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或复印无效))和各类证明材料由各普通高校按要求存档备查。
3.各普通高校报送材料中:执行报告及附件1、2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附件3、4、5、6、7只需报送Excel电子版(没有直招士官资助的学校无需报送附件2、6;没有退役入学士兵资助的学校无需报送附件7)。各普通高校应将所有电子版文件打包并按“XX学校2019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的格式命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4.各普通高校应按照执行报告中的受助人数和金额,将受助学生信息全部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各普通高校应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告内容及相关数据要详实、准确、完整。
6.无服兵役学生的高校,需来函说明。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柱、郭科丽;联系电话:020-37626460,37629029。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807房,邮编:510080。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gdzxzxgx@163.com。
附件:1.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报表(一)2.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报表(二)
3.2019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
代偿明细表
4.2019年广东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5.2019年广东省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6.2019年广东省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明细表
7.2019年广东省高校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