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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实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7   浏览次数:397

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开展专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27-430日)

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力量对本学院(部门)所有实验室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不存盲区。自查完成后填写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430日前把纸质版(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和电子版提交实训中心。

检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与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

2.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含实验室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应急预案等);

3.实验室安全教育实施情况;

4.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含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盗防水安全等);

5.危险化学品规范管理情况(含制度落实,采购审批,出入库管理,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

二、学校检查阶段(56-57日)

学校由实训中心牵头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

三、整改实施阶段(58日至67日)

各二级学院对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建立《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做好记录,并进行逐一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在67日前把整改方案纸质版(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和电子版提交实训中心。学校将依据自查台账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教育厅现场检查

学校将各学院《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汇总后,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广东省教育厅装备中心。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拟于5月、6月份组织专家开展进校现场检查工作。

联系人:黎胜武

联系电话:722592018928070656

电子邮箱:26257654@qq.com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3.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表

   4.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汇总表

   5.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表

   6.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实训中心

                                                    20214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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