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开展专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27日-4月30日)
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力量对本学院(部门)所有实验室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不存盲区。自查完成后填写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于4月30日前把纸质版(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和电子版提交实训中心。
检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与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
2.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含实验室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应急预案等);
3.实验室安全教育实施情况;
4.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含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盗防水安全等);
5.危险化学品规范管理情况(含制度落实,采购审批,出入库管理,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
二、学校检查阶段(5月6日-5月7日)
学校由实训中心牵头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
三、整改实施阶段(5月8日至6月7日)
各二级学院对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建立《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做好记录,并进行逐一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在6月7日前把整改方案纸质版(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和电子版提交实训中心。学校将依据自查台账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教育厅现场检查
学校将各学院《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汇总后,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广东省教育厅装备中心。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拟于5月、6月份组织专家开展进校现场检查工作。
联系人:黎胜武
联系电话:7225920、18928070656
电子邮箱:26257654@qq.com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3.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表
4.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汇总表
5.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表
6.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实训中心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