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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传媒学院法律专业教师为井岸镇专兼职调解员作专题讲座

2025-07-06


本站讯 2025年7月4日上午,文化与传媒学院法律专业教师王小午受邀为斗门区井岸镇专兼职调解员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专题讲座,井岸镇公共服务办、平安法治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规划建设办、农业农村办、镇专职调解员及各村居社区兼职调解员共42人参加本次专题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4年6月28日公布,于2025年5月1日施行。该法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进而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王小午老师首先介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的重要历史背景,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能提升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党在农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王小午老师强调调解员虽然处理的是一些基层矛盾纠纷,但也要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因为这些纠纷的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关键保障。随后王小午老师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涉及的成员资格问题、成员权利和义务、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及成员权益保护等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分享。调解员们全神贯注地聆听讲座,认真地记录着讲座内容,积极参与互动。调解员们表示,通过本次讲座,他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核心要点有了更清晰认识,也更有利于在实践中更好地引导村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运用法律保障自身权益,从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文化与传媒学院法律专业教师多年来坚持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优势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他们不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活动,还与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合作,为属地企业、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培训,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助力乡村振兴,助力属地法治化水平的提升,充分展现了高校教师的社会责任感与专业担当。

 

撰稿:陈浩楠

摄影:井岸司法所

初审:王小午

复审:杨瑞

终审:李双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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