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3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我校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生源考入我校且已入学的全日制专科新生。
新生资助项目为:新生生活用品补贴、学费资助。
新生生活用品补贴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新生生活用品补贴用于缓解入学期间因购置生活用品而产生的临时困难。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给予每生300元以内的补助。
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学费资助用于资助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
(五)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且没有获得生源地政府学费资助的新生。
特别是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
1.孤残学生或烈士子女,无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亲友接 济或自己勤工助学的;
2. 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收入低微的;
3. 农村五保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4. 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同时满足其他专项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按就髙不就低的原则,可选择资助金额最髙的政策,多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一)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学院初审:学院对提出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全面摸底核实,按照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组织评选和审核,初步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工作5个工作日。
(三)复核与公示:学工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推荐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并通过复核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工作流程进行报批审定。
(一)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提交一下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孤残学生或烈士子女证、优抚对象子女证、农村五保户子女证、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上述学生材料,并于11月11日前将《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汇总表》电子版,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电子邮箱:39403788@qq. com。
1.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工作程序,逐一摸清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情况,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得到应有资助。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发到指定邮箱,电子版材料要以《学院+2020新生资助汇总表》标题命名。
附件:
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复制以下链接到浏览器粘贴即可:
https://kdocs.cn/l/chDfCKxrlgMY[金山文档]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2.《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汇总表表》